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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之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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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

2、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等。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定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

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9、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10、完成党、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议恪守职责不要渎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第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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