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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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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交通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拖移机动车。”第20条规定:“拖移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因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时拖移机动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拍照等方式记录违法事实;

(二)将违反停车规定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的地点;

(三)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应当及时发还机动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将车辆拖移至停车收费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停车收费水平的停车场停放。

一、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拖走车

发生交通事故时,以下情况交警可以拖车:

1,有人受伤了;

2,事故无法现场处理或需对车辆进行鉴定的;

3,车辆无人看管,妨碍交通的;

4,碰撞导致无法行驶的;

5,司机涉嫌酒驾;

6,无证驾车;

7,无法当场提供强制保险证明或车辆检验合格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车子扣多久

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但一方当事人收到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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